400-096-9366
财库〔2017〕1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标志”仍将长期使用针对前段时期有媒体披露即将用新版环境标志图形取代旧版“十环”环境图形的说法,国家环保总局今日正式出面表态,中国环境标志即“十环”标志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擅自替代。 中国环境标志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到今天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已颁布了51类产品环境标志标准,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标志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已有效支持和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最近出现的有关“十环”环境标志将退出市场的言论,误导了媒体和消费者,同时也侵害了中国环境标志企业的权利,国家环保总局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
索 引 号: 000014672/2003-00430 分类: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产业信息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2003年12月12日名 称: 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文 号: 环发[2003]196号 &nb
索 引 号:000014672/1993-00001 分类:主题分类/环境保护产业信息发布机关:国家环保局 生成日期:1993年03月31日名 称: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文 号:环科[199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