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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目的
本规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按:“工厂检查+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模式进行;认证的基本环境包括:
a、认证的认证
b、工厂检查
c、产品抽样
d、认证的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样等)
f、证书到期再认证
3、认证产品范围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
4、申请资料
4.1、申请文件
申请书、产品差异描述、保障措施指南对照表(或文件)。
4.2、申请材料
A、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B、生产者持有的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C、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CCC证书复印件
D、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不同时,需提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
证明材料
E、环保守法资料
F、其他申请书附录所要求的资料。
5、产品检测
5.1样品
5.1.1抽样原则
初次和再认证企业的抽样按申请的认证单元,每一个单元至少抽取一个样品,选取风险大的型号产品(如:产品的环境性能(VOC和重金属)、产品的产量):年度监督检查时,必须抽取样品,且在两次监督年度中要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单元;增项(新产品、新现场》必须抽样;监督加增项时,原有认证单元内的增项产品抽样可替代原认证单元的产品
5.1.2抽样量
样品一式两份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主漆500g,各施工组分按配比对应执行,应明确各施工组分的型号及配比抽样基数中主漆不能低于500kg:生产日期为现场检查时,近3个月内产品。
5.1.3样品处置
现场抽取的样品应使用清洁的金属容器密封包装,并在3日内寄出
5.2试验要求
5.2.1依据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HJ/I4142007)。
5.2.2试验项目及要求
试验项目为HJ/T414-2007中的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检测项目
5.2.3检验时限
试验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5.2.4判定
按照HJ/T414-2007进行判定。如果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判定该样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符合HJ/T414-2007要求时,由CEC通知申请人,并允许申请人有效整改后由CEC重新安排抽样检测注:监督企业整改后检测仍不合格则终止认证相关认证产品单元内产品,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5.2.5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负责向CEC提供试验报告。
更多详情请致电万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热线400-096-9366